□晨報評論員 鬱瀟亮
  “新聞敲詐”的本質,是借用媒體採訪報道權力來獲取利益的行為,以輿論監督之名,行敲詐勒索之實。
  如此手段,被21世紀網這樣的正規媒體用於集體作案,無疑會對整個新聞行業的聲譽構成嚴重損害。對願做“正面宣傳”的企業,誇大正面事實或掩蓋負面問題; 對不與之合作的企業,發佈負面報道惡意攻擊,以此要挾投放廣告或簽訂合作協議——如此行為,不僅坐實了“新聞敲詐”之名,更擊穿了媒體本當堅守的倫理底線:基於公眾信賴而獲得的輿論監督權,竟被用於謀取私利,這種“有償沉默”亦或“有償吹風”塑造的報道,究竟有幾篇值得信任?
  21世紀網作為業內素有聲望的媒體,本來承擔著公眾的信任,每一篇報道都可能產生不可低估的社會影響。為此,有責任秉持公心、嚴格把關,守住職業道德規範,這既是對報道所涉的企業負責,也是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負責。然而,“新聞敲詐”的行徑,已然粉碎了其作為媒體生存之本的公信力,更令同行蒙羞。
  公安部門偵破、打擊“新聞敲詐”案件,有助於清除行業內的害群之馬,也只有這樣,才能真正維護新聞記者群體的清白聲譽; 從嚴從快地整頓違規違紀現象,就是捍衛新聞媒體的職業倫理。
  21世紀網的深刻教訓,值得每一個媒體、每一位新聞工作者警醒。
  (原標題:媒體倫理底線不容突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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